义乌个人商标转让有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义乌恒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7 08:50:10
企业才可以注册商标吗?不仅仅是企业可以注册商标,个人、其他组织等,也可以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义乌商标注册。谁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吗?并非谁都可以,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条件。比如需要有对应商品、服务;比如需要有相应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要有营业执照,个人需要个体户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1.注册商标可以拥有商标权保护;
2.注册商标可以增加无形资产;
3.注册商标可以提升品牌等。企业注册商标和个人注册商标规费一样吗?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注册商标,所需要缴纳的申请规费是一样的。纸质申请方式需要缴纳300元,网上申请方式需要缴纳270元,按照商标局公示收费标准收取。
由于我国税务方面对小规模经营企业越来越高的管理要求,为了提高企业的财务处理能力节约企业经营成本,一些公司开始寻找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对于小规模代理记账机构,服务内容都包括有哪些呢?今天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
1、审核、整理原始记账票据和凭证(包括所有记账必须票据);
2、财务专家对企业财务数据资料进行专业审核;
3、为企业财务管理及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4、为企业做账,出具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材料;
5、按时、及时为企业完成纳税申报;
6、按月度为企业装订凭证,年末为企业装订账簿;
7、提供日常财务、税务咨询、财税风险预警等。
8、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9、新注册公司免费赠送国、地税报到(政府服务费用需额外支付);
10、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工商年检(赠企业经营年度报告公示);
11、核定残保金;
12、法人一证通。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义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2个类别。其中,商标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小编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注册商标分类情况。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2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2类为服务商标。书中有些商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类似,还要结合商品的功能、用途、交易方式和具体的服务行业、服务实施场所、服务的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商品分类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归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表册。目前世界上商品分类表有两类,一类是本国独立实行的商品分类表,另一类是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于1988年11月加入《巴黎公约》,适用商品国际分类表。
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影响到如何判断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应影响到对商标权的保护国际商品分类是在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于1961年4月8日生效。目前有33个国家正式加入尼斯联盟,有80多个非尼斯协定成员国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尼斯协定已9次修订。国际商品分类1987年印制成册,称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总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现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当前市场上打击商标侵权工作新形势,切实加强系统内外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有效开展同权利人、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相关各方的合作,加大对商标侵权案件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重点解决商标专用权保护焦点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切实提升商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进度安排和具体任务措施
(一)动员部署(9月)。
总局制定、下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各地按照总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传达、学习专项行动方案,使执法人员领会专项行动精神,了解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工作中。
(二)组织实施(10月-12月)。
1.案件线索收集(10月)。
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走访、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与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联系、沟通,全方位收集本地重点企业在本省或外省受到商标侵权的案件线索。本省案件线索根据跨区域情况,由本省内部协调解决;跨省商标侵权案件线索由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上报总局商标局。(各省至少报送5个案件线索)。
2.案件线索转办(11月)。
总局对各省上报的商标侵权案件线索进行梳理,经分类汇总后转发给相关涉案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各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由本级办理或将案件线索转至涉案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3.案件集中查处(11月-12月)。
各相关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4.案件督查督办(11月-12月)。
总局商标局、各省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转发的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专项行动总结。
省级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月底前上报总局。总局根据各地上报总结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部门内部的联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做到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形成各部门配合、区域协作、共同治理的局面。
(二)明确重点,细化线索。各地联系的企业要具有行业代表性,商标知名度较高。各地收集、上报的案件线索材料应详尽,有关权利人的商标权属明晰,维权联系人方式畅通;涉嫌侵权人的信息全面,涉嫌侵权行为地、涉嫌侵权人标识使用情况等应完备。
(三)重拳出击,跟踪督办。各地要强化执法办案职能,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凝聚办案合力,深入一线,调查核实有关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掌握查办案件进程,帮助协调和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对办案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确保基层案件查处质量。对案情复杂、意见分歧的案件,各地应及时与总局沟通,确保案件查处准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充分宣传专项活动的主要目的及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震慑违法分子,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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