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商标续展的具体作用
作者:义乌恒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1 08:49:13
在某些方面,域名的作用与商标类似,这两者之间有一定的共性,都是彰显产品品牌的独特性的标记,可能就是因为它们过于相似,有时候也会出现冲突,这时候该怎么办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域名与商标出现冲突的原因:
1、域名具有强烈的识别性
域名在互联网中的存在意义,就相当于是企业在虚拟网络中拥有一个门牌号。用户通过域名,可以快捷访问到企业的门户网站。域名有着较强的识别性,代表着企业的商誉。再看商标,标识性强也是其显著特征,如此一来,自然容易引起冲突。
2、域名具有唯一性和无地域性
一个域名对应一个IP,一个域名只能注册一次,然而商标却相反,同一个商标可以注册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鉴于这样的情况,也就有了发生冲突的可能。
3、域名的先注册性
有些域名注册登记机构工作态度懒散,事先不负责检索、审查,且未在事先与立法机关进行沟通,鉴于此,域名就很有可能与义乌商标注册出现冲突。
商标和域名冲突的法律解决
1、建立域名的防御登记体系
一方面,企业应该重视自己域名的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或者是知名商标,最好多注册几个近似的域名。如果是一些比较大型的或者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最好把自己的域名多注册几个商标进行防御。另一方面,由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域名的注册防御网址,如果域名申请者想注册一个域名,首先要进入这个防御网址进行查询,有没有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有,自己要提交证据证明不存在在先权利的冲突,要负举证责任,否则驳回他的注册申请。
2、完善域名的注册程序,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
把域名注册的终身制改为续展制,对域名注册程序实行双轨制。一方面保留目前简易的申请程序,同时也可以增加严格程序。所谓严格程序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的时候,要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自己的域名和商标、商号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就是存在在先的权利,而且还应该有一个公告的程序。
3、加强对高知名度域名的保护,禁止域名的反向侵夺
现实情景中,把别人的域名,尤其是知名的域名抢注为商标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因此,立法应该合理地限制商标权人的权利,禁止反向的域名侵夺。
4、建立完整的网络域名保护体系
关于域名是不是能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这是有争议的,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大家都能够认可的解决方案。
5、给予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同时,加大普通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
知名商标以及没有注册但为公众熟知的商标,其知名度虽然比不上驰名商标,但因为它知名,使得它被侵权和被误认的可能性比普通商标大了很多。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大力推行民族战略的今天,要给这些明天驰名、今天知名的商标有利的保护,才能防患于未然。
商标韵味无穷,很多人对商标的认识非常片面,其实它的含义可是非常重大的!
误区一:商号与商标不分。前者是法人资格的全称,后者则是国家商标局发给的《义乌商标注册证》,是全国范围内评审通过的使用权利,区别于相同商品标志的法律文件。
误区二:品牌保护不足。商标注册细分了45个类别,企业在注册商标选类时,都习惯“现在经营什么就单一注册什么”。结果到后来发现,自己注册的商品商标,却有人生产出了和自己相同商标的其他商品,影响了品牌形象。
误区三:不保留商标使用信息。企业商标使用证据是否完整、管理质量如何,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有效地得到保护。误区四:贴牌何须商标。自己的商标早被同行或者是合作伙伴注册,还不知情,甚至毫不在乎。经营了10年、20年,产品是替别人做的。商标韵味无穷,我们一对一服务,让你省时又省心!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义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经商标局实质审查,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如商标的构成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或商标与他人在同一商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该义乌商标注册申请将被驳回,即商标局拒绝了申请人注册商标的请求。驳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商标局签发商标注册申请核驳通知书,简单讲明驳回的理由,连同原申请书件一同寄送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核驳通知书,应仔细阅读,搞清驳回的理由,若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立的商标复审机构,它独立于商标局,对商标局的决定、裁定进行复审(复议),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定,以监督、配合商标局做好商标授权工作。
商标评定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局驳回注册续展申请的决定、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宗旨是保障商标的审查与注册依法进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然后连同商标局驳回的申请书件及《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与此同时,还应缴纳评审费。申请复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应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复审申请后,集体评审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和商标局的驳回理由。
经评议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成立的,则做出终局决定维护商标局的核驳决定;若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的,则终局决定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初步审定并予公告,将有关材料及终局决定移送商标局,由商标局办理有关审定与公告事宜。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
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商标注册申请的20%左右。所以当事人不要轻易放弃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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